|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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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 ||
东湖风景区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东湖风景区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情况通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号)要求,我局从2025年7月至8月底对华侨城小学等4家单位、企业进行了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是确定检查对象。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2025年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级会计监督检查对象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区统筹发展局)、武汉铭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家单位、企业,并通过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官网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查前公示。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准则和内控制度的规范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完善;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预算编制数与预算执行数差异较大。
(三)绩效评价管理方面的问题:绩效评价指标值不明确、绩效指标与指标值不对应。
(四)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超出采购合同约定范围,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五)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固定资产未粘贴固定资产编码卡片;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六)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原始凭证不齐全;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款项。
三、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及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政。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