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2025年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对象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5〕23 号)有关要求,我局从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对区属相关单位(企业)的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确定检查对象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武汉铭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家单位(企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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