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2023年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对象公示 | ||
东湖风景区2023年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对象公示
东湖风景区2023年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对象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从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对区属相关单位的会计事项随机检查工作。经“东湖风景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实验学校、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4家单位。
本次检查过程将严格按照会计事项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检查结束,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从严进行查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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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