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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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 ||
东湖风景区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东湖风景区2022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从2022年8月至10月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等5家单位进行会计监督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是确定检查对象,2022年8月,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2022年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级会计监督检查对象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小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综治办)、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局)、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5家单位,并通过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官网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查前公示。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准则和内控制度的规范落实,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问题: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被检查的各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上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去执行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评价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不合理。
(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盘点资产,未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
(四)采购方面的问题: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变更未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方式选用依据不充分。
(五)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部分单位凭证原始附件不齐全,未及时开具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及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政。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