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决算公开
2017年度武汉市园林场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园林场成立于1951年,主要职能: 生产经营苗木、花卉,为武汉市绿化建设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园林场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本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纳入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园林场总编制人数1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5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76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6万元,增长2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圃地维护费用及劳务费增加,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2016年相比,今年新增青苗补偿款收入。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万元,占本年支出80%;项目支出345万元,占本年支出2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6万元,增长2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圃地维护费用及劳务费增加,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2016年相比,今年新增青苗补偿款收入。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6万元,增长2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圃地维护费用及劳务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万元,占2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万元,占2.3%;城乡社区支出1212万元,占68.6%;住房保障支出129万元,占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76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7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 1422万元,项目支出34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劳务费106万元,圃地维护费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电费共计33万元,主要成效在于抢抓春季植树造林时机,组织开展全场圃地改造,苗木种植大会战,夏季炎热季节积极开展抗旱保苗工作,调整苗木繁殖结构,优化苗木品种。进行圃地改造40余亩;同时专门从江浙等地引进一批新优品种梅花(干径3厘米)500株,湖北周边地区引进有朴树1500株、无患子1800株、乌桕1000株,共计4800株,目前苗木长势较好,成活率达98%以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386万元,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1212万元,支出决1212算为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园林场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园林场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燃料费0.3万元;维修费0.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万元, 降低5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5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没有进行预算绩效开展工作,2018年开展预算绩效。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园林场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园林场无此项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园林场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绿化工地使用水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事业收入。
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场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场职工,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化部门预算、依法理财和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实行有保有控,促进了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完成了事业收入1110万元,已完成了年度经济收入绩效目标值100%。
二、苗圃生产工作按计划完成。
今年以来,我们攻坚克难,调动全场力量,抢抓春季植树造林时机,组织开展全场圃地改造,苗木种植大会战,夏季炎热季节积极开展抗旱保苗工作,调整苗木繁殖结构,优化苗木品种。截止目前我场根据计划,进行圃地改造40余亩;同时专门从江浙等地引进一批新优品种梅花(干径3厘米)500株,湖北周边地区引进有朴树1500株、无患子1800株、乌桕1000株,共计4800株,目前苗木长势较好,成活率达98%以上,场年初制定的生产工作目标已完成80%,为全年绩效目标工作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三、扎实推进“红色引擎工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目前支部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党员学习大会7次,党小组会18次,专题讨论13次,支部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4次,优秀党员讲微党课2次。
2、扎实推进“红色引擎工程”在场党支部落地生根。
3、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和东湖绿道“双认领”、“微心愿”志愿服务活动。
4、在“七一”党的生日来临之际,支部为进一步推进“红色引擎工程”,激活“红色细胞”,繁荣“红色文化”,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5、开展了“红色读书日”活动,每名党员读一本书(红书、国学、名著之类),写一篇读书心得,定期组织“党员读书会”,相互交流读书心得。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3、完善内部管理督查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机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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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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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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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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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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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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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1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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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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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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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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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地改造40余亩,引进树木共计48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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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长势较好,成活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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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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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红色引擎工程”、“两学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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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各项党政文化活动、开展“红色读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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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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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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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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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督查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机制。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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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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