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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场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2017-10-17 10:37

  2016年度
  武汉市园林场决算
  2017年10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武汉市园林场成立于1951年,主要职能: 生产经营苗木、花卉,为武汉市绿化建设服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本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单位人员构成
  武汉市园林场总编制人数125人,其中:事业编制125人。在职实有人数50人,其中:事业50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退休8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6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园林场2016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21万元,支出总计142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苗木销售收入增加69万元。支出总计增加6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圃地维护费用增加69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万元,占本年支出80%;项目支出289万元,占本年支出2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苗木销售收入增加69万元。支出总计增加6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圃地维护费用增加6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32万元,项目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圃地维护284万元,主要成效:调整苗木繁殖结构,结合绿化市场需求,完成圃地改造60亩;同时从南京引进雪松850株、桂花1000株、紫薇3000株、红枫500株,共计5350株苗木;分别扦插红叶石楠10万株,金森女贞6万株,栀子花2万株,共计播种扦插苗木18万株,目前扦插的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98%以上;新洲、黄陂扶贫5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 896万元,支出决896算为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园林场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武汉市园林场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无安排,无支出决算。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园林场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工地的洒水车及越野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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