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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决算公开

2018-10-26 17:30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成立于2016年9月,履行东湖风景区的交通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9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的增加,工资调标和警衔补贴调标,同时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2、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是增加了汉警快骑10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支出51%;项目支出976万元,占本年支出49%;。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的收、支增加:工资调标和警衔补贴调标,同时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2、项目支出的收、支增加:主要是增加了汉警快骑10人的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的增加,工资调标和警衔补贴调标,同时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2、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是增加了汉警快骑10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06万元,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占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8%。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97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服务保障经费653万元,主要成效加强了景区了警力,完善了交通执法设备,保障了辖区内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景区治安维护费323万元,主要成效弥补了警力的不足,对警务运行的后勤保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本级,行政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为预算的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为预算的91%,比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其中:燃料费19万元;维修费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相关政策。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万元,降低7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降低7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本年发生额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考核。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万元,比2016年增加1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交通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程项目
  交通警示牌及维护工程款92万元,警务站维护工程款50万元,汉马交通管制专项78万元。
  二、政策性增资
  汉警快骑10人经费70.9万元,政策性养老保障、民警两贴72万元,协警提标65万元,住房货币化补贴10万元。
  三、警用设备更新等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交通警示牌
辖区全覆盖
100%
2
政策性增资
基本工资增加
100%
3
大型活动交通管制
辖区交通管制
100%
4
警用设备更新
巡逻交通工具更新
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决算公开.xls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决算公开.xls (13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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