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置了食品监管、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管等专栏,2022年共依法主动公开相关内容51条。重点围绕《2022年武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东湖风景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回复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汇总》文件,按照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督办单要求,完成了我局政务公开的整改工作。已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官网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板块下“公益事业建设”栏目下新建“药品监管”“产品质量”三级栏目。并完善了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回应关切等相关栏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要求整改落实。
六、下步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苦练本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顺畅、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完善制度,严把质量。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梳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上报——审批——公开”制度,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格审核公开内容及流程,降低人为因素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影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又能准确、高效地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未发现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