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4、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1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七年九月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