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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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02 发布时间: |  来源:区组织部

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外)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达不到吸纳就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给予贴息),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财政贴息政策。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samr.gov.cn/)“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职工花名册原件2份,拟留件;

3、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拟留件

4、其他无法进行网络查验的相关资料

先贷款后认定的还需提供6个月以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拟留件。

三、办理流程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在资料收齐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

四、受理机构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027-86779323

五、说明

借款企业担保方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发放贷款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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