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劳动年龄内(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0岁)的下列人员在我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对象均不得为在本人创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参加社保的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每人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次。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营业执照、自申请之日起前与带动就业人员(2 人及以上)3 个月的发放工资凭证;申请人创办小微企业的,还应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贴息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见附件,也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还需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经营流水等。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四、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或不经过担保机构由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五、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027-86779323
六、备注
1、借款人需提交的个人征信、房产抵押、婚姻证明和收入流水等资料按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要求另行提供。鼓励采取人社、担保、银行等部门联合办公“多审合一”,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2、借款人担保方式的确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发放贷款等情况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审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