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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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公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查处典型案件 |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公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查处典型案件
今年来,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出店、占道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整治,查办了占道经营售卖食品的违法案件。现将一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查处金某擅自占道经营售卖食品案件
2022年2月11日11时28分,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一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团山路付家村靠近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周边流动占道经营,售卖糖葫芦食品。执法队员当即向经营者金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查,当事人为金某,没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擅自占道使用电动车售卖糖葫芦,其占道经营面积为0.8平方米,长1米、宽0.8米。执法队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东景)城责改字[2022]第00219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停止擅自占道经营的行为。
2022年2月11日下午,当事人金某来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中队接受调查,承认违法行为,制作《调查笔录》壹份。该案件经过照相取证、制作调查笔录等阶段,确认违法主体及违法事实。
鉴于违法事实,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及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裁量标准,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壹份,告知拟对其处罚人民币300元整。当事人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执法队员鉴于违法事实,依法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壹份,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元整。当事人已于2022年2月24日到指定银行缴纳行政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擅自占道经营是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现象。违法当事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未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带来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案中,中队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壹份,责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占道经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贯彻“721工作法”的工作体现。但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队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停止擅自占道经营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下达《调查通知书》壹份,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对其进行处罚,严格依法行政,体现出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法定职责。
禁止擅自占道经营现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居民食品安全,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重视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现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的行为,并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维护风景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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