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东湖风景区海事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东湖海事处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东湖海事处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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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3-02 发布时间:2021-03-01 | 

东湖海事处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东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净化东湖通航水域环境、交通秩序,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确保2021年执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东湖水上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东湖海事处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紧围绕东湖水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监管执法行动,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工作

2021年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对东湖游船、水上工程建设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排查水上交通隐患,打击辖区内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水上交通营运秩序。落实监管责任,增强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督促有关船舶所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工作到位”;通过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巡航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通过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不断强化“党政高度重视、部门依法监管、船舶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覆盖新格局。

三、执法对象

(一)东湖水域码头:水榭码头、行吟阁码头、楚风园码头、梅园码头、楚城码头、团湖码头、落霞归雁码头、磨山北门码头、沙滩浴场码头

(二)大游船:鹭飞号、荻芦号、咏鹅号、蛙鸣号、水杉号、咏杉号、墨香号、塘野号、楚颂号、楚韵号、秦风号、海光号、先月号、雅颂号、苍柏号、探梅号、落樱号、竹影号、楚天号、枫林号、听荷号

(三)木划:东湖水域四条木划

   (四)违法营运行为:发生在东湖水域的非运输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由海事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五)水上工程建设:东湖水域清淤等水工程建设单位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督促安全生产,发布通航信息预警。

   (六)水上运营项目:东湖帆船训练基地等涉及水上活动项目,约谈项目负责人,督促其做好训练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七)东湖野泳人员:劝阻在东湖通航水域游泳人员及危险区域游泳人员。

  四、执法内容

(一)检查船舶所有人是否落实了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具体是从船舶与船员资质、机器与设备安全、检查与管理以及消防与防污染等方面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航行船舶是否三证齐全,船员配额是否符合要求。航行日志、污染物防治日志是否随船携带。

(三)东湖水域的船舶航行秩序是否正常,有无违规作业或故意妨碍他船航行安全的行为,施工单位的防污染措施是否到位。

(四)东湖清淤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是否按规定上报水情信息。

(五)船舶所有人是否按规定载客运营,穿戴救生衣,遵守安全规定。

(六)劝导野泳人员上岸,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夏季组织专班力量开展专项巡查,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五、执法时间

每日开展安全巡查;每月开展月度检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每季度开展季度检查;重大节日开展节前检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不定期);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定期)。

六、工作要求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按照海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海事行政执法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船舶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附件《东湖风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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