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5-30
发布机构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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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5-30 发布时间:2018-05-30 | 

  各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局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7号)和《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DB4201/T534-2017),制定了《拓面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提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供老旧小区“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参照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拓面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二)建立“三方联动”服务机制,组建以党员大学生、网格员、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等为骨干的红色服务队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建立物业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四)物业服务人员佩戴标识、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
  (五)建立“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布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岗位、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以及报修、投诉和监督电话,及时处理业主(居民)报修和投诉,接受业主(居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设立业主(居民)接待日制度,每月定期接待业主(居民)来访,了解业主(居民)需求,完善日常服务。
  (七)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征求业主(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需求,业主(居民)走访率全年不低于60%;每年组织1次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不低于业主(居民)总户数的70%。
  (八)按约定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二、基本职责
  (一)提供公共部位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服务。
  (二)提供治安巡逻防范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三)提供基本绿化养护服务。
  (四)提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维护管理服务。针对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设置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
  (五)提供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服务。
  (六)提供一般性日常小修服务。
  (七)开展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
  三、清扫保洁
  (一)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二)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蚊、灭鼠、灭蝇、灭蟑螂等卫生消杀工作。
  (四)楼道每周清扫1次,共用部位定期保洁,对楼道、屋顶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设置值班岗亭(房),小区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二)停车场、院墙等重点区域,每天巡逻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监控室有专人值守,有值班记录;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置监控探头。
  (四)制定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小区内划定停车场所,设置交通标识。
  (六)引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消防车道不得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
  五、绿化养护
  (一)乔、灌木每年修剪1次,草坪修剪每年不少于2次。
  (二)根据长势,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及时劝阻损绿、毁绿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一)小区楼栋、单元(门)、户号标志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明显。
  (二)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完损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街道或社区提出报告和建议,配合开展维修。
  (三)定期对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告知业主(居民)、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和街道、社区。
  (四)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清洗储水设施,水质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六)对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告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日常维修
  (一)提供低价有偿便民维修服务,相应减免困难人群维修服务费。
  (二)定期检查维修公共照明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
  八、党建工作
  (一)开展党的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活动记录。
  (二)主动融入社区基层治理,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义务劳动等活动,配合开展和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季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或志愿关爱活动1次。
  (四)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开辟“红色物业”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
  九、纠纷调解
  (一)积极参与联席会议,配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物业服务相关问题。
  (二)参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社区网格员及时处置小区物业服务问题。

提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二)建立“三方联动”服务机制,组建以党员大学生、网格员、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等为骨干的红色服务队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建立物业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查阅方便。
  (四)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
  (五)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布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岗位、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处理业主(居民)的报修和投诉,接受业主(居民)监督。
  (六)设立业主(居民)接待日制度,每周至少1天接待业主(居民)来访,了解业主(居民)需求,完善日常服务。
  (七)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征求业主(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需求,业主(居民)走访率全年不低于70%。每年至少组织1次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不低于业主(居民)总户数的80%。
  (八)按约定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二、基本职责
  (一)提供公共部位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服务。
  (二)提供治安巡逻防范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三)提供基本绿化养护服务。
  (四)提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维护管理服务。针对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设置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
  (五)提供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服务。
  (六)提供一般性日常小修服务。
  (七)开展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
  三、清扫保洁
  (一)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二)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蚊、灭鼠、灭蝇、灭蟑螂等卫生消杀工作。
  (四)楼道每周清扫1次,共用部位定期保洁,对楼道、屋顶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设置值班岗亭(房),小区出入口有专人值守,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执勤。
  (二)全面巡逻每天不少于1次,停车场、院墙等重点区域每天巡逻不少于2次,巡逻记录完整规范。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监控室有专人值守,值班记录规范、详实,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置监控探头,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留30日备查。
  (四)消防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演练及宣传每年至少组织1次。
  (五)制定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小区内划定停车场地,设置交通标识。
  (七)有专人引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消防车道不得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报告。
  五、绿化养护
  (一)乔、灌木每年修剪1次,草坪三月至十月每月至少修剪1次。
  (二)根据长势,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及时劝阻损绿、毁绿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一)小区楼栋、单元(门)、户号标志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明显。
  (二)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有运行、检修等记录。
  (三)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完损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街道或社区提出报告和建议,配合开展维修。
  (四)定期对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告知业主(居民)、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和街道、社区。
  (五)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每年至少清洗2次储水设施,水质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六)雨季汛期前巡查路面、窨井盖、下水管网、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置。
  (七)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配备排污泵、挡水板、沙袋等防汛器材。
  (九)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监控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维修保养及时,记录规范。
  (十一)对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告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日常维修
  (一)提供低价有偿维修服务,相应减免困难人群维修服务费。
  (二)定期检查维修公共照明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八、党建工作
  (一)开展党的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项记录规范。
  (二)主动融入社区基层治理,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义务劳动等活动,配合开展和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季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1次,志愿关爱活动1次。
  (四)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开辟“红色物业”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根据上级要求适时更新宣传内容。
  九、纠纷调解
  (一)积极参与联席会议,配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物业服务相关问题。每月至少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报告一次工作。
  (二)参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社区网格员及时处置小区物业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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