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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

2018-10-30 15:46

2017年度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主要承担景区国有土地管理、景中村改造规划组织编制、景中村改造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房屋档案服务及房屋租赁备案服务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构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事业4人。其他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84万元,支出总计58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1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长山铺屋顶漏雨应急维修工程和区人才公寓两个新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占本年支出8.5%;项目支出534万元,占本年支出91.5%。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2个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长山铺屋顶漏雨应急维修工程和区人才公寓两个新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占0.87%;城乡社区支出571万元, 占97.73%;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1.4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 5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42%。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53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中心项目116万元,房产交易中心418万元。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 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50%。
  3.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3台车辆转移其他部门,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完成《东北部4村景中村改造规划》、《东北部片区城市形象设计》和《东北部片区概念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并获市城建工作例会、市规委审议通过。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申报落实了东北部相关村“三旧”(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调整了景中村改造购买主体,编制了东北部片区四村初步实施方案;完成了承接主体招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统征储备委托协议。
  三、景中村改造政策拟定工作
  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结合风景区实际,以东湖绿道二期建设为契机,拟定了《东湖绿道二期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各村依据该指导意见及村实际情况,按村民自治决策程序分别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顺利完成了东湖绿道二期的房屋拆迁工作。
  四、东湖绿道二期征地拆迁工作
  按照东湖绿道二期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遵循“依法依规,打破常规”的工作原则,顺利完成了东湖绿道二期涉及东北部片区四村150亩土地征用、8.3万平方米房屋拆迁、1730座坟墓迁移和4470米断面移交工作。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完成《东北部4村景中村改造规划》、《东北部片区城市形象设计》和《东北部片区概念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并获市城建工作例会、市规委审议通过。
完成
2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申报落实了东北部相关村“三旧”(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调整了景中村改造购买主体,编制了东北部片区四村初步实施方案;完成了承接主体招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统征储备委托协议。
完成
3
景中村改造政策拟定工作
 
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结合风景区实际,以东湖绿道二期建设为契机,拟定了《东湖绿道二期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各村依据该指导意见及村实际情况,按村民自治决策程序分别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顺利完成了东湖绿道二期的房屋拆迁工作。
完成
4
东湖绿道二期征地拆迁工作
 
按照东湖绿道二期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遵循“依法依规,打破常规”的工作原则,顺利完成了东湖绿道二期涉及东北部片区四村150亩土地征用、8.3万平方米房屋拆迁、1730座坟墓迁移和4470米断面移交工作。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xls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xls (5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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