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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决算公开

2018-10-30 11:39

  2017年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承担景区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景区绿地管理工作;承担景区游览与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属于事业单位,本单位预算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预算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总编制人数33人,其中: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其他人员35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2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绿道二期开放,游客量增加,景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园林绿化、环卫、安保等工作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万元,占本年支出28%;项目支出892万元,占本年支出7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绿道二期开放,游客量增加,景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园林绿化、环卫、安保等工作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绿道二期开放,游客量增加,景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园林绿化、环卫、安保等工作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1112万元,占89%;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其中:基本支出354.49万元,项目支出89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7万元,其中有15万元为扶贫经费;农林水支出1万元,主要成效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服务,提高了市民的幸福感。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主要原因为保障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了相应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属于事业单位,本单位预算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预算构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为预算的5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为预算的57%,比预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压缩公务用车支出。主要用于燃料、维修、保险。其中:燃料费3万元;维修费4万元;保险费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万元,降低1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8万元,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2017年度根据区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性工作,没有开展对具体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为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筹)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1辆,其中,摩托车1辆,其他机动车辆10辆(园林、环卫等用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动全域旅游,完成收入目标
  落雁景区继续围绕以生态为特色、爱情为主题衍生出的婚纱摄影、玫瑰园等产品做文章,实现景区产业特色融合发展。2017年,实现旅游收入652万元,完成旅游接待人数50万人次。游客量与经营收入均超额完成区旅游局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加强绩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
  一是继续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创城工作复审阶段,我处积极行动,每日对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创建宣传氛围,更换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及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为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共计10幅,在景区出入口和游客中心安排专职志愿者对游客进行文明引导服务。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职责。我处完善了各项制度及管理规定,将各科室岗位职责上墙,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年初处绩效工作目标,将绩效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通过每周一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9月底完成“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复核工作。
  三、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服务功能
  2017年,我处继续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类创建为契机,补短板添光彩。9月底完成落雁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和环保评价批复;调整清河桥至北门道路整治工程概算;完成北门旁倒塌围墙30米修复工程、第三方卫生间的改造及办公楼、木质栈道、观景平台油漆工程;新建游客休闲座椅10处;为配合创卫工作检查,维修景区垃圾桶40个,定制仿树皮桩垃圾桶25个。按照旅游标准化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维修补充标识标牌146块;完成乌龙潭的水泵改造工程;更换景区星级厕所损坏水龙头10余处,修理更换大小便器10余处。基础设施和游乐设施完好率100%,使景区游览环境得到提升。
  四、创新园林管理,提高景区的美化度
  强化景区园林管理,引进栽种特色树种,景区景色更加丰富。一是提升景区景观品质。改造烧烤场及鸳鸯池绿化面积1861平方,清理鸳鸯池内淤泥,移栽美国红枫,红果海棠等色叶树种;栽种大型茶花2棵、罗汉松1棵、五针松1棵、红枫51棵用于景观提升。增添22个民俗雕仿古石(荷花水池、乌龟水槽、异形水槽、石桌椅、民俗水槽),用于花器布置。二是强化古树名木养护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及管理考核办法》,对9棵名木精心养护管理,完善电子档案记录。三是不断加强园林管理以费养事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圆满完成年度的园林绿化工作,在夏季高温期间,持续抗旱,确保苗木旱季存活率100%的任务目标。
  五、开拓经营思路,提升景区知名度
  打造特色旅游品牌,继续提升景区知名度,逐步将景区建设成为市民休闲、观光旅游地。一是引进生态游乐特色项目。今年增购200只魔王松鼠和红腹松鼠,供游客观赏,营造松鼠乐园生态野趣的欢乐氛围。为进一步满足游客需求,定制6个吊篮置于景区供游客休闲娱乐。二是开展玫瑰花节特色旅游活动。5月13日与团省委、湖北日报合作首届玫瑰之约婚恋艺术节,主打玫瑰花主题的相亲节,活动吸引2000余名单身青年前来参加,不断提高景区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三是创新合作渠道,提升景区在旅游行业中的地位。与武汉城市圈旅游年卡签约,成为武汉城市圈旅游年卡合作单位,持续提升景区在武汉城市圈的知名度。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2017年度华中旅游博览会,提升景区在华中地区的知名度。
  六、健全安全机制,保稳定促和谐
  制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如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组织全体职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1次,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消防联合演习,购买更新了一批消防设备,各种干粉灭火器12套,消防水带4套,定期对景区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分管领导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的发生抑制在了萌芽阶段;加强对游客安全知识宣传,在景区沿岸设置了20余块安全提示牌,告知游客注意安全;为安保人员配备电瓶巡逻车6辆、对讲机6部、强光手电筒6只,强化夜间园区巡查的力度,增强了遇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公共财产安全。全年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旅游收入
游客接待
区旅游局下达的绩效目标
收入完成652万元,接待人数50.2万人次
2
绩效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内部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
3
优化旅游环境
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4
园林管理
进一步提高景区美化度
景区景观更加丰富
5
经营管理
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进一步提升景区知名度
6
安全管理
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防范
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火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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