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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02-18 11:18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成立于2008年8月2日,履行东湖风景区的交通管理职能。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以社会警务战略为依托,继续坚持文明执法保道路畅通,打击防范保平安、科技强警提效能、规范执法促公正、延伸警务构和谐、强化队伍树形象,打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本级预算。
  三、单位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截止2018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数34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34人。其他人员66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6.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46.1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46.72万元,项目支出89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46.1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2046.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7.12万元,增长21%,主要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经费调增,政策性增资,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46.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899.4万元。道路交通服务保障经费165.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标识牌及交通设施的维护更新、停车场租赁费等。景区治安维护费664.1万元,主要用于:协警经费及后勤运转经费等。党建经费10万元。机动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6.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3.4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97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3.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3)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他持平。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增长,禁止奢侈浪费,确保不超过2018年的经费水平,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67.12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46.72万元,项目支出899.4万元。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46.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7.12万元,增长21%,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政策性增资,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0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6.12元,占部门收入预算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0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72万元,占56%;项目支出899.4万元,占4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63.2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11.5万元。包括:工程类50万元,服务类6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899.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2019年武汉市部门预算公开表(参考).xls
2019年交通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参考).xls (116.50 K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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