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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03-16 09:49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华侨城小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华侨城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华侨城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校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执教,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部门单位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属于事业单位,本单位预算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预算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总编制人数25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其他人员60人,其中:派遣制教师41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武汉市华侨城小学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武汉市华侨城小学管理处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03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220万元,项目支出1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0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4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77万元,增长124%,主要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同时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在职人员的五项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招聘23名人事代理教师的人员工作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83万元。其中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183万元:
  其中:1、教学管理劳务费130万元,主要用于代课教师、保安保洁及后勤管理劳务费。
  2、校园管理维护费53万元,主要用于教学水电,维修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7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4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77万元,增长124%,主要是在职人员政策性调资,同时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在职人员的五项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招聘23名人事代理教师的人员工作经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3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万元,占87%;项目支出183万元,占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3万元。包括:服务类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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