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简体|登录|注册

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2017-10-17 09:44

  2016年度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2008年8月24日,履行东湖风景区的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构成。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
  三、单位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编制人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47人,事业4人。其他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38万元,支出总计1,43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0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增加政策性增资补助165万元。二是财政新增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及工商所房租补助44万元 。支出增加20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165万元。二是打击传销专项及工商所房租支出增加4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支出69.5%;项目支出438万元,占本年支出30.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38万元,支出总计1,43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0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增加政策性增资补助165万元。二是财政新增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及工商所房租补助44万元 。支出增加20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165万元。二是打击传销专项及工商所房租支出增加4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专项经费59万元,主要成效:扩大了招商引资,完成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药品抽检检验等工作。执法办案专项支出87万元,主要成效: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保障了居民生活所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74万元,主要成效: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加强广告、商标监督管理,落实好市场改造升级、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好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的丰硕成果。12315指挥中心专项经费支出118万元,主要成效:保障了12315指挥中心线路畅通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好消费者正当权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51.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完成预算的96%,比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车辆5辆。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正常的公务活动和执法办案。其中:燃料费9万元;维修费2万元;保险费2万元;路桥费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支出,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万元,降低4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万元,降低41.7%,公务接待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2016年7月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车辆5辆。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8万元,较2015年增加20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政策性增资支出165万元。二是增加打击传销及工商所房租等项目支出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公车改革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6年7月封存5辆,按公车改革流程进行拍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 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