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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03-20 12:43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托管范围内村、场社区的行政管理。具体有如下方面: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方针、政策、精神;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3、负责托管区党员管理、工会、团委、民宗等工作以及非公经济企业党建、工会工作;4、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对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5、负责托管区宣传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6、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纪检监察工作;7、负责环境卫生、城管等工作。8、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9、负责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建设以及基层政权建设;10、负责婚姻登记、残疾人工作,负责低保、负责扶贫救助及优抚等民政事务工作;1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防疫和检疫工作;12、负责对基层“三资”进行监管;13、负责全区卫生和计生工作;14、负责协助区城改办做好城中村改造基础性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处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单位人员构成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总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0人。其他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第二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城乡工作办事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城乡工作办事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城乡工作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7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19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7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25%,主要是公务员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五奖做入预算、新增人员1名、政策性调资,同时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56万元。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
  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6万元。其中:
  1.派遣人员经费202万元。用于派遣制人员工资及福利。
  2.社会管理专项经费31万元。用于托管区域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管理。
  3.机关后勤专项经费101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日常办公设备更新、后勤运转经费。
  4.17个村和社区兼职干部经费10万元。用于17个村和社区兼职干部。
  5.基层群团经费12万元。用于新增城乡工作办事处共青团工作经费,每个村和社区妇联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3)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缩减公务接待开支,禁止奢侈浪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我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乡工作办事处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75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19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25%,主要是公务员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五奖做入预算、新增人员1名、政策性调资,同时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相应增加调整。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万元,占67%;项目支出356万元,占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8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8万元。包括:货物类13万元,服务类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一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3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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