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
本单位收到武汉鑫莺之梦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歌舞娱乐场所设立许可的申请,鉴于该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现将歌舞娱乐场所设立许可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在《设立娱乐场所公示》公示期内(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携带身份证明到东湖风景区政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告知书同时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歌舞娱乐场所向社会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商业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8237740、027-88230216。
东湖风景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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