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东湖风景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关于2021年东湖风景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东湖风景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下简称“安残”)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残审核范围
税务登记地属于东湖风景区,且2020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安残审核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10月29日。
三、残疾人就业的认定
安残年审通告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应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安残审核申报方式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方式
己安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先通过登陆“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安残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到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残联)进行现场申报认定。经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残联)同意,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线上传送方式提供资料进行不见面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5月、10月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非全年在岗的残疾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3、无法通过残联办证系统核验和其他权威部门认定的军残、警残等证件,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相关合法证件;
4、安残审核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读取社保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在本市或省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须现场申报,除提供以上审核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接受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和《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书》(附件2),以上材料须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
五、安残审核确认
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残联)审核认定后,现场出具或由用人单位自行从安残审核申报系统下载《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并实时将审核数据提供给辖区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核征残保金。
六、其他相关事项
安残申报其他事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事项详见《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文件(附件3)。
七、安残审核地点及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东湖风景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9栋3号商铺顺丰快递旁)。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联系人:付光玉 联系电话:86628580
附件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附件2:《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书》
附件3:《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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