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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六)

2020-09-08 18:0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于近期就部分问题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1、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省5号)

  2、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省81号)

  二、整改情况

  1、我区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主要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东湖风景区分局”)承担,该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东湖风景区分局共有11个行政编制,在岗在编人员12人(2名工勤人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获得省法制办授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8人,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环境监察执法证的人员有4人。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打造包含生态环境、建设、城管、市场监管、交通等所有执法部门执法队伍的大环保铁军,不仅提升环保战线干部能力建设,还切实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在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完善设施上予以支持,同时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下一步我区将积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我区生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上予以支持,不断强化监管执法。

  2、近年来,东湖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投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一是购置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规范执法着装,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形象;二是购置执法记录仪,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自2018年起聘请了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分局整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6775430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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